一、招聘岗位电子设备操作员1人。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福州本地户口(含县(市)区)或常驻福州;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流畅的语言表达、正常的人际沟通、敏捷的思维应变能力和熟练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同等条件下,具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岗位专业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3.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4.其它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