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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暨“聚才奥运冠军之城” 引进455名优秀人才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4-03-30 14:59:03 |  访问:64

为吸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到七台河就业创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部署要求,现就七台河市“聚才奥运冠军之城”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455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41名,非公企业4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4年度毕业的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企业公开招聘条件按照公布的企业岗位要求执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3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各用人单位引才公告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七台河先锋网站发布,明确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二)报名

请考生结合各用人单位发布引才公告具体要求报名。

(三)引进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和七台河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指导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审档、体检等工作。

四、政策待遇

按照此次引才计划引进的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协议),工作有成效(试用期一年),市属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和职业技师学院引进教师、医生给予人才津贴10年,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5年,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企业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4年,最低服务为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合同期限内给予以下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补助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

2.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4万元;引进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3万元。

3.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

4.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

(二)企业单位引进人才补助政策

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条件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二、三、四条政策施行。

(三)引进人才安居政策

1.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3万元。

2.全职引进的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七台河市域内没有住房,所在工作单位(部门)未安排暂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屋周转期不超过3年。

引进人才的待遇发放及管理按照《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时代七台河人才新政30条(2024修订版)〉的通知》(办字[2024]3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人才办负责解释,报名事宜及业务咨询请与各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

附件:1.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七台河市“聚才奥运冠军之城”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七台河市“聚才奥运冠军之城”非公企业岗位计划表

七台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th.gov.cn/qth/c100181/202403/ff1011f068444dcbb79b688dc01b7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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