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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锦屏县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锦屏县人民法院 2024-05-09 18:09:04 人阅读

因审判工作工作需要,锦屏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主要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7.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24年7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和要求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现场报名时加分审查确认的,予以加分。报考人员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或虽填写了加分项但未经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3分;

2.报考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A证加5分,C证加3分;

3.报考人员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加2分。

申请加分人员须持《加分申请表》(附件2)及加分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锦屏县人民法院参加现场加分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实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时间、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11日、13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 11:45,下午2:00 5:15;

(二)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锦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三楼3003);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相关材料以证明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法律)类,并参照公务员招考作出承诺);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成绩通知单);

5.近期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加分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考生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 30%+加分+面试成绩 40%。

速录技能测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录入速度在5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0%以上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50字/分钟且准确率90%为60分)。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五、体检

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以成绩高低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七、管理形式

经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锦屏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实行动态管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八、聘用报酬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锦屏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二)按规定每年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九、其它

详细情况请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联系及咨询电话:0855-7185507。(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 12:00,14:00 17:30)。

附件:

附件1.锦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附件2.锦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加分申请表.xlsx

锦屏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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