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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告(二)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0-09-28 03:14:00 |  访问:2718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计划表》(附件1)。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hlju.edu.cn/__local/d/8f/bb/30b18b5623e0062697c41fa9859_984b0d55_1d516.png

三、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中共党员。

5.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读博士研究生(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者,或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全年接受报名。

(2)硕士研究生(含在读博士研究生):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信息表》(附件2)。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

(6)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中共党员证明。

(8)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高校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随报随审。

硕士研究生(含在读博士研究生):2020年9月27日-10月22日。

2.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3.硕士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信息表》、《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心理测试+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硕士研究生(含在读博士研究生):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c.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等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d.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青年拔尖人才c类”及以上水平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姜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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